第十一条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龋第十二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三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第十四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可尽量满足其专业要求。第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第十六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龋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www.4744edu.com,招生咨询电话:0746-8372222传真:0746-8372208,投诉电话:0746-8372206。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