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我院所有专业招生均安排在普通专科院校批次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挡的考生,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填写我院志愿并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将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分数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未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线的考生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达到专业分数线的,学院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