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等相关省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四、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一般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录取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按照所属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