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1、经德智体综合考核,考试成绩须达到学院录取分数资格线,按考生报考志愿专业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2、如有缺额,录取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无分数级差。3、如最后一名资格线同分参考英语分。4、取得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中级证书加10分(社区管理与服务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四级证书;计算机专业取得计算机操作员中级证书、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页设计制作员;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取得汽车维修中级证书;国际商务取得电子商务员中级证书;机电一体化取得数控机床、电工、钳工中级证书;新闻与传播、文秘专业取得中级文秘证书;营养与食品卫生取得营养指导师。)。5、对有特殊特长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可破格录龋6、其他加分按上海市教委《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办法》执行。(加分采取就高加分原则,不累计加分。)7、艺术类考生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普通类资格线以上,第二专业志愿填报普通类,艺术类未被录取的,可以调剂录取普通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