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及要求: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2.2011年我校面向18个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龋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校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6.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中未填报“护理学”专业的男性考生即使填报“专业服从”者,亦不予录劝护理学”专业。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对确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龋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认可。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