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八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龋第九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普通类专业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0%。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龋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一条 对实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征集志愿。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本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龋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除日语专业和软件工程对日应用软件开发专业(方向)以外,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