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八条宝鸡文理学院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龋在专业分配上,按照专业清方式确定。第九条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龋第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陕西省美术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我院校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照陕西省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陕西省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除陕西省外的其他省份艺术类各专业按照相应类别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音乐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陕西省相关专业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一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须通过各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二条我院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