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程和办法 第八条录取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对铁路特种专业的身体要求。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不符合身体要求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自治区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及录取最低控制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录取及专业安排 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否则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的男女比例以我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2009年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学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