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一条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第十二条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三条凡投档到我院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的专业录龋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所有专业录取已满额者,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考察,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考察)。第十五条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生同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院后仅能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七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