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建于2000年,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由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1、录取原则及要求:(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龋(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龋(三)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