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20%以内。 (3)我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院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艺术考试合格证或者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证。我院认可其他同类院校的专业合格证。 (5)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6)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