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录取批次根据生源省安排,一般为本科三批和专科二批次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录取专业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 3、志愿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其它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正式录取期间,我院将电话联系考生,最后确认就读意愿,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考生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必须是考生本人或家长、亲属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凡录取期间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志愿。在填写通讯地址、邮编时一定要真实、详细、清楚。确保我院能准确、快捷地邮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