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1、学院遵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顺序排序,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招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的学生须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学院专业招生数额不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健康等原因,学校将予以退档。5、报考我院本科艺术类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按照各省艺术类考试规定择优录龋要求:面部无明显缺陷;报考我院专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术科联考。6、对享受政策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7、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办统一公布;8、调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本科1:1.2;专科1:1出档。9、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