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前身是长春东方大学,始建于1992年,2000年经吉林省政府批准、2001年经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内招生,具有独立颁发毕业证书资格的普通高校。2011年通过了吉林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2012年12月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余年来,学院秉承为医药行业和健康产业服务的宗旨,形成了以疾病预防、保健护理、药品生产与经营管理等为主的专业结构群。开设护理、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六个专业。以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教育为辅;大力开展社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
学院坐落于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大学城内,总占地面积137641平方米。院内建有满足教学、科研、实习需要的实训室及专业实验室30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77个。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学院先后与吉林省融商投资有限公司、长春群峰老年服务中心、台湾宝岛眼镜公司、长春爱耳眼科等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改善办学条件、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现有专任教师109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2人。第一线授课教师60%以上是副教授、教授。他们理论精湛,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业务全面,责任心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了教学质量,为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保障。
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吉林省社会保障厅批准,学院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现已开展口腔修复工、护理员、妇幼保健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卫生检验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保健按摩师9个工种的技能鉴定,覆盖了现设所有专业。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全面人才培养观。注重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与人相处,学会从业的技能。着力培养学生的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学院对学生管理严格、规范、科学、有序,发扬党的光荣传统,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学院是吉林省较早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学生党员的民办大学。党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总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73%以上的学生提出入党申请并及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材料。学院对学生管理“严”而不苛,“爱”而不溺;校内经常举办报告会、讲演、座谈、文体等各种活动,以思想品德的提高带动学业和各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
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学院还对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院重视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和就业指导教育。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择优推荐。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我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目前,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社会群体办学的新渠道,为把学院建设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