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辽宁省: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按10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专业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所有专业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校2011年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A、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辽宁省其他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其他省份按当地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执行。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龋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龋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龋需要特殊说明的省(区)是: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河北盛黑龙江盛江苏盛山西省和福建省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英语成绩达到60分以上,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的60%和“校考”艺术成绩(辽宁省使用省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龋7.其他说明问题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