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 1、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即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按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专业分配。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必须是体检合格且通过我院艺术类加试的考生(或通过各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