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八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十条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收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170CM、女160CM以上;第十二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三条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第十四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五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2011年我院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本科招生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高职招生专业《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均兼收文、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