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学院座落在福州市中心风景秀丽的西湖之滨。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一所由省政府设立、省教育厅主管、国家教育部批准承担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训和在职教师学历提高教育及具有普通高校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
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各省市专科(高职)批次计划安排,即高职专科批或专科一批、专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省(市)相关规定处理,予以降分录取或加分投档。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应往届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新生一般不得更改录取专业,外省新生入学时因计划投放原因,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专业调整申请(临床医学专业除外),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调整,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