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各省市专科(高职)批次计划安排,即高职专科批或专科一批、专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省(市)相关规定处理,予以降分录取或加分投档。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应往届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新生一般不得更改录取专业,外省新生入学时因计划投放原因,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专业调整申请(临床医学专业除外),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调整,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