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规则: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和级差要求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专业级差为5分。2、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龋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和级差要求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并进行志愿之间专业级差处理后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3、对于享受各种加分和调整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广东省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无单科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