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投档比例,专科(高职)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5%。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龋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龋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第二十一条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龋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美术类专业及园林专业要求: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龋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省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龋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七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二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