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择优录取新生。2.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作退档处理。4.专业录取按总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龋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5.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执行加分政策和相关录取规定。6.录取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需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7.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原则上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8.不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