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规则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2、广东生源按照广东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外省生源根据所在省招生办的报送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加分后与相同分数考生同等对待。3、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4、学院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但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的参考志愿进行录龋5、全院各专业均只招收女生。6、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细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