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在政审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后,再录取第二志愿线上考生,依此类推。 2.分数优先。同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根据省招生办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个别需调剂专业除外)。 四、操作办法 1.专业特殊要求。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和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生物技术及应用、商检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不招表面抗原阳性考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2.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我院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3.执行省招生办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4.严格执行省招生办制定的退档程序,维护考生正当权益。我院承诺对投档考生不会无故退档,同样,如无正当理由,我院也不受理考生退档的要求。 5.对有关招生录取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将认真接待处理,自觉认真接受省招生办对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