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招生办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结合本院实际,特提出如下录取规则:一、对考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及综合素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二、在省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龋三、当考生德、智、体各方面都符合要求,且高考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特长、文艺特长的考生。四、按省招生办公布的文科、理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考生。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五、所有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学院不加试任何科目。六、专业安排按考生所填志愿的顺序安排,若专业人数太多,由学院视实际情况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七、凡符合教育部及广东省招委会和广东省卫生厅的体检要求的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