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录取过程中,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达线分数,对按比例进档的考生档案进行认真审阅,按照“先志愿后分数”的录取规则进行,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如果填报“专业服从”,可调剂到其他专业;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4、各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6、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并按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7、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