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根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要求,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2、符合江苏省专科填报资格的考生均可向我院报名。 3、所有专业对考生的选修科目不作限定。 4、招生录取按规定程序,根据省考试院划定录取分数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在计算机、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5、学院同意执行招生加分政策,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总分。 6、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7、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8、艺术类考生执行《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9、我院自主招生办法: (1)凡达到第二批高职(专科)省控线的考生签订录取协议书后,可以不再参加第二阶段院校志愿的填报,由学院直接注册录取。 (2)对达到省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且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注册录取。 (3)凡填报我院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进行正常投档录取。 (4)对达到省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且有计算机特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注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