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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 http://www.glmc.edu.cn/

所在地:广西 性质:普通本科 校园地址: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 隶属: 类型:医学 学校电话:0773-5895812

桂林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35年,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我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委员会意见,教育部确定对我校的评估结论为“优秀”。目前校园占地总面积 847993.26㎡(1272亩),包括乐群、...

录取规则: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龋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龋第十一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龋“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龋第十二条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龋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第十三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龋第十四条护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等专业主要招收理科考生,在广西区内兼招部分文科考生;其他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1、医学相关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一般应达4.3(0.2)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2、护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5cm;其他临床类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0cm,女生不低于150cm。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第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学院补习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有关专业学习,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九条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予退档案,入学后不得转专业。第二十条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