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八条(一)总原则:学校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二)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通过英语口试,依据总分、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择优录龋(三)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百分制)和文化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先后按专业成绩、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非校考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五)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六)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