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录取原则第十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一条学院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有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按规定由后续志愿高分到低分作适当调整,若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凡符合省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投档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龋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当年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执行,学院对各专业无需另外加试。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对高中阶段获得盛市、县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体育尖子、共产党员可适当照顾录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第十六条为维护考生权益,对进档考生绝不无故退档,符合退档条件的,退档时注明理由,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严格按退档程序办理退档手续。第十七条我院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