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一)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龋(五)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六)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同一志愿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七)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各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八)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九)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十)护理学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在1.6米以上。(十一)藏医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就读。(十二)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十三)我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十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专业要求者,由学院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十五)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龋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十六)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