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的规则如下:
1、根据生源情况及各省投档政策,在招生计划的110%—120%以内确定调档比例。
2、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4、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都未能安排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档。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总分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高低、特长条件情况、综合素质高低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6、全部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7、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美术类)。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综合分(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航空服务专业有关报考注意事项及要求详见我院该专业招生简章。
10、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到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