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娶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五条录取规定1、考生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含电子档案),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龋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龋其中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及软件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及商务英语专业不招收色盲、口吃、听力受限考生。3、原则上各专业及专业方向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4、根据学院的办学特色及专业要求,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只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科目组或化学科目组的理科类考生;软件技术只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科目组、化学科目组或生物科目组的理科类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招,选考科目不限制。5、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软件技术专业可根据社会和企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在考生入学后的二年级进行专业方向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