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008年我院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为:
1、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水彩、装帧插图、电脑绘画、多媒体综合艺术、中国画与水墨动画设计、中国书画装饰设计、中国民艺设计应用)、雕塑、雕塑(雕塑三维动画造型)、艺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形象展示、舞台美术设计、摄影与数字传播)、美术学(书法)、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台影视表演、国标舞、现代舞)、舞蹈学(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广告学(广告策划、广告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装帧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商业插图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动画、动画(网络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
3、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史论、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
4、住宿费标准约为:800―1200元/年.人。
(注: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