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录取程序及要求: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凡达到所在省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A志愿优先录取。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①高分考生优先,②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属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6、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 7、外语要求:英语。 8、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9、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0、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