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录取第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录龋第五条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龋第六条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第七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龋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八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第九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第十一条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龋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其他省份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第十二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学院为了保证报到率,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