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六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七条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龋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八条投档办法:按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九条我院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其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新生的录取,按“在综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与体育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音乐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的新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龋我校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第十条我院区内普通批专业按平行志愿录取,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志愿不满,则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如若还不满,则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优的考生。第十一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第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龋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除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并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色盲、色弱者,我校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广告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予录龋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互联网或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及我校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