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2.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核,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退学。3.高考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4.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龋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高中阶段的表现和成绩。5.艺术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龋6.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