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录取原则与条件 1、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过程中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 2、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分数与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志愿。我院严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5、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办法: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但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我院不再给予加分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