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龋第十条:先录取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后再分专业录龋第十一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广东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以此类推。第十二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龋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招生计划不设男女比例。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处理。我院相关专业不录榷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