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八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第十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无志愿的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在1:1~1:1.1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及一次性原则,优先录取高位次考生。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降分照顾录龋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学院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表演专业从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中录取,专业方向为体育表演;报考英语、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复试。福建、湖南、江西省的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录取成绩以我院的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其中高考文化成绩上本省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及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核实,对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