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第十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第十一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龋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第十三条英语专业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当年的要求。第十四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第十五条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与文化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龋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分择优录龋外省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的体育专业投档分排序录龋第十六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艺术类考生要进行专业考核。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