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我院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院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第十三条我院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发放专业合格证。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龋第十五条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第十六条只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十八条比例折算办法相加,计综合总分排序,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龋第十八条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2.书法专业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书法专业考试,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3.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普通二本最低投档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龋4.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龋第十九条考生在我院国画、油画、版画、壁画与综合材料艺术、美术教育、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院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龋书法、服装表演专业除外。第二十条报考我院专科的湖北省考生,认可本院专业测试成绩,专科专业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凡取得我院本、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具备报考我院专科层次所涵盖的任一专业的资格。专科面向山东、湖南、河南、江西、福建、广东、江苏、安徽八省招生,上述省份考生认可本省联考成绩,即凡通过考生所在省联考专科合格线的考生,具备报考我院专科资格。专科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