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八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范围内。第十九条普通类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高招政策录取(具体以河南省下发招生文件为准)。第二十条艺术类录取规则1、美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动漫艺术方向)、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1)河南省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满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2)安徽、湖南、江西、山西、江苏、广西六省(区)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满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6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满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3、书法类专业:美术学(书法方向)。使用生源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满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4、服装模特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表演方向)。(1)河南省使用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2)四川省使用时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3)福建省使用时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第二十一条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第二十二条对口类录取规则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专业录取原则。第二十三条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09]992号)及《河南科技学院2011年保送生选拔录取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二十四条我校英语、英语(含翻译、商务方向)两个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第二十五条凡因政审问题、往年被我校录取而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者,学校可予以退档。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我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规定。第二十八条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