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 6、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俄语、韩语、德语、法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日语、俄语、韩语、德语、法语专业基础的也可以录取。 7、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我院专业计划允许,可在入学前5天内申请进行一次专业调整,入校后不再调整专业。 8、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