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收费标准: (1)我院严格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层次学科类别学费(元/年/人)住宿费(元/年)普通宿舍教材费预收及代收费收费合计(元/人)备注本科工科类1050060050017611776学生住宿费按规定标准(一类1200元/年,二类800元/年,三类700元/年,普通宿舍600元/年)收取代收费:军训服装费65元,身份证和户口费26元,体检费45元、代收录取费40元,合计176元艺术类1600060050017617276经管类1040060050017611676新闻传播类1300060050017614276文史理类1010060050017611376 (注:以上为2008年学费标准,2009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湖南省物价局审批后的学费标准执行。) (2)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