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抛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招生比例: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为8:2;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戒毒康复专业为6:4;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二条、报读我院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等专业的学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