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对省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不含艺术、对口)加20分投档。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艺术类招生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
软件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2年制普通专科培养模式。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开展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与爱尔兰沃特福德理工学院合作开办的中爱国际商学院设有会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物流管理、金融与证券、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和工商企业管理等8个专业;与加拿大红河学院合作开设有酒店管理专业。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