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院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必须参加各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美术类考生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办协商执行。 第十条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录取的公平要求,将对投档至学院的考生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才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