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第九条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体育总局和各盛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缺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龋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盛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第十条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第十三条表演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龋第十四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体育专项成绩排序择优录龋第十五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