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龋第二十条专业分档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龋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日语专业有日语基础的优先。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我院2011年开始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通过我院体育专项测试确认合格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经我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组认定的考生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学院招生办等网站公示。通过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3.参加我院文化课单考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予以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4.我院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我院高水平运动员。5.我院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6.我院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我院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1.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按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龋总分=文化成绩×30%